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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商丘的成语故事及典故之七十二(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时间:2019年09月1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字体:


发生在商丘的成语故事及典故之七十二(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典出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和 明·冯梦龙《古今谭概》

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陆游在《老学庵笔记·卷七》记载,田登当郡守的时候,很忌讳别人用他的名字中的字,如果有触犯的,他必然会发怒,然后加以惩罚,官吏士卒有很多人都挨了鞭打。于是官吏、百姓都把“灯”写作“火”来避讳田登的“登”字。元宵节放灯按惯例允许人们进城观赏游玩,官吏于是就写了一个榜文,贴在闹市:“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日”。

陆游在文章中把此事当作笑话,只是模糊地记载了这一现象。实际情况是,中国古代讲究避讳,皇帝的名字,他人不能用,同音字也得避讳。以后又波及到各个阶层,在宋代,个人得避父、祖的讳,下级得避上级的讳,妻子得避丈夫的讳,于是出现种种匪夷所思的避讳怪现象。

田登在北宋仁宗政和初年(1111年)到应天府(今商丘)任知府。政和六年,过元宵节,按惯例要发布让群众来城中放灯并观赏游玩的布告,下吏按避讳惯例,不敢写与登同音的“灯”字,于是把“放灯三日”写成“放火三日”。为此事,田登遭御史弹劾免职。因为事情不大,不久又到拱州(今睢县)复职。

明冯梦龙在《古今谭概·迂腐部卷一》说:明代根据陆游的记载编成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就是说,在北宋直至到八十多年后的南宋中期陆游写成书时,人们只是把此事当作避讳的笑话传,而到了一百多年的明代,才形成成语。形成成语后,人们普遍理解为这个州官可以随便放火,老百姓却连点灯的自由也没有,因而常常用它形容那些欺压百姓的官员的凶残。

该成语本意是讽刺过度的避讳现象,几度演变,现主要是形容当权者只许自己胡作非为,而却限制民众、下属正当言行的专制行为。

注:放灯,是一种传统风俗,指人们在河道内放纸灯,祈福避祸,放灯通常是在正月十五。

作者:掌传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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