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虞城网官网 >> 通知公告 >> 浏览文章

虞城县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19年04月3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字体: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8〕199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产业化〔2019〕4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际和需求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一)突出扶持重点。坚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向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产区倾斜;坚持集中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坚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向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企业倾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更好地发挥补助政策在促进农民创新创业增加收入中的作用。

(二)农民自主建设。政府部门主要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企业出资出劳,项目实施中要尊重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意愿,政府部门不搞招标采购,不搞包办代替。

(三)阳光规范操作。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农民。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补助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为2019年新建的贮藏窖、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设施等。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具体型号和金额详见附件。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补助对象与数量。补助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企业。每个农户补助设施数量不超过2座,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设施数量不超过3座,每个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补助设施数量不超过5座。

(三)补助方式及程序。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补助方式为“先批后建、先建后补”。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实施主体,批准后当年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发放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施资金安排

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任务,项目资金300万元。项目设施以建设贮藏窑、冷藏库和烘干设施为主。

四、项目实施工作程序

1.县农业农村局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拟实施项目对象提出申请,填写《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随申请表附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三份):①农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农场、合作社和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项目实施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证明;③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证明;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5.在项目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

6.审批后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批准建设的项目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7.按照设施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8.项目建设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人签字盖章,并在项目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

9.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县财政局兑付资金;

10.资金兑付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11.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资料整理归档;

12.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五、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申报。2019年5月15日前,拟实施项目对象提出申请,填写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经乡镇审核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审批。2019年5月2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我县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补助政策项目。

3、项目录入。2019年5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将确定的项目实施对象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4、项目建设。201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8月15日前全部建设完工,接受验收。对不能按工期完成建设的,县农业农村局将随时更换项目实施对象,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项目验收。2019年8月底前,项目应建设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将完成验收和资金兑付的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县进行核验。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向省农业厅上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做到项目建设到位,资金使用到位,管理责任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二)严格审核把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结合我县实际和项目实施对象递交申请的先后顺序,逐个审核申报项目实施对象的建设资格和客观条件,综合评定。对本年度未能获得批准建设的申请,直接纳入虞城县2020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库。

(三)严格建设标准。项目实施对象必须严格按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技术方案及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及技术参数施工建设,对于不按规定建设或者更改数据、偷工减料的,将撤销其补助资格。

(四)强化技术服务。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做好补助设施本地化设计,确保补助设施绿色环保,围绕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要加强补助设施建造使用技术培训,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适合不同产品和季节特点的贮藏烘干技术,编写简明实用技术手册,实现“一库多用”、“一窖多用”和“一房多用”,最大限度发挥补助设施效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我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及建设成效、经验做法,让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熟悉项目建设的种类、规格、补助标准、申请程序、确定方式、验收要求等,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补助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六)加强资金监管。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是农业部、财政部下达的约束性项目,必须按照分配指标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整合改变用途,更不能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对违犯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县财政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查验收和项目标示牌的制作等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2.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

2019年4月26日



虞城县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附件一、附件二.rar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