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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2018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时间:2019年06月18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字体:


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巩固和深化省级园林城创建成果,为县城区居民创建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工作力度,在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争创国家园林县城的目标,紧抓百城提质工程契机,打造“果香绿城、五金世界”,坚持“丰绿、增水、兴业、强文”发展思路,不断推动园林绿化和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水平进一步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局面逐步形成,城市不断向着可持续方向发展。

二、创建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文件要求,在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继续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创新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改善县城市容环境面貌;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县城品味,改善人居环境。2016年提出创建工作,力争从2017年起,通过全县人民23年共同努力,到2019年3月底,形成综合管理到位、绿地建设规范合理、建设管控得力、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市政设施完善、节能减排达标的建设格局,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确保2019年通过国家园林县城评审,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一)三绿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建成区绿地率≥33%,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人。

(二)其它绿化建设指标: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满意率≥8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数≥1,公园免费开放率100%;道路绿化普及率≥95%,道路绿地达标率≥80%,林荫路推广率≥60%;防护绿地实施率≥80%;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河道绿化普及率≥85%;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三)主要生态环境指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

(四)主要市政设施与节能减排指标: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5%,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0%;公厕设置密度≥3座/km;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道路完好率≥95%;近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比例≥30%,节能建筑比率≥35%。

三、创建思路

(一)对照标准找出优势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

(二)确保否决项全部达标或高于标准

(三)基本项评定不丢分,加分项最大限度加分

(四)现已达标项巩固提高未达标项制定分步实施方案,直至验收前达标

(五)定性指标提供材料必须齐全、充分定量指标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并出具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通过创建活动,真正实现提高县城载体功能、提升县城品味、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

四、创建任务

(一)综合管理方面

    1.具有完善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和独立的管理机构,其编制、人员、经费、职能真正落实;

    2.园林绿化法规和制度齐全配套,能够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有效行使管理职能审批;

    3.园林绿化专项资金有保障,县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投入满足城市各类绿地的正常维护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并逐年增加;

    4.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健全以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近三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5.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城市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6.严格绿线管理,按照《城市绿线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城市绿线,并在两种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7.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园林绿化规章、规范、制度;

    8.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开展民意调查,强调园林绿化的公众性,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二)绿地建设方面

严格依据绿规,合理制定绿地建设计划并实施,确保各类绿地总量充足,比率协调,布局合理,建成区每年新增绿地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和城区人口的增长相协调(增长幅度不低于9%且不超过10%),确保从2017年起,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均超过33%、38%和9㎡/人的国家园林县城标准,且逐年增长。

1.公园绿地建设。新增公园绿地面积约35公顷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分布更加合理和便民。

1)新建一批大中型游园绿地。重点做好人民公园扩建、湿地公园、城南花园等文化休闲公园建设,打造高品位的游园绿地,新增公园绿地面积10公顷以上。

2)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中小型街旁绿地。在城区老居民区,结合利用原有林地、拆墙透绿、破硬还绿等方式扩建百余处街头绿地,优化绿地分布。依托河岸线资源,结合河道治理防护绿地建设,普及河道绿化。打造河岸景观,确保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附属绿地建设。进一步做好道路附属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和单位附属绿地建设工作。

1)做好绿化达标道路和林荫道路建设。确保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60%以上。

2)积极开展单位绿化,继续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努力扩充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保证质量,确保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50%以上。严格控制新建小区的绿化用地面积,绿地率不低于30%;对建筑密度较大的旧城区,通过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和新建单位的绿地建设,改善旧城区绿地较少等问题;持续做好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申报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数量;积极开展绿地认养和义务植树活动,营造全民植树、爱绿、护绿氛围。

3.城市防护林带建设。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80%以上。在S203省道、虞亳公路等城区外环道路两侧,高压走廊,响河、周商永运河、牛河、十字河等河岸沿线等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宽度20~100米的绿化防护林建设。

4.林荫停车场和生产绿地建设。对城区内停车场尽可能补植冠幅大的树木,新建停车场应建生态停车场和林荫停车场,努力使林荫停车场推广率逐年提高;进一步完善森林公园苗圃基地建设,优化苗木品种,加大苗木种植量,提高苗木自给率;引导社会投资苗圃、花圃和温室观赏大棚,打造我县苗木产业。

    (三)建设管控方面

1.强化绿化建设管理。严格依照绿规进行绿地建设,确保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不发生改变,禁止绿地和绿化规划用地用于其他用途,严禁绿地类型、绿地建设内容脱离绿规;严格落实“绿色图章”制度,公园绿地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必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且首先通过其相关程序把关方可进行下一步。

2.加强控制管理。制定并落实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种的制度及管控措施;在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建、扩建中切实保护大树,严格杜绝大规模移植大树现象发生;做好原有行道树的保护和新建道路行道树的选定工作,未经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不得擅自更换或确定。

3.推进公园规范化管理,按照县城区各大公园的性质,制定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使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特别要做到改扩建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确保公园设施完好、运行安全、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公园的公益属性得到切实保障。

4.加强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建设。按照绿规中防灾避险规划专章的要求,合理布局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在县城区各大公园积极推进、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工作,确保应急避险场所划定规范、设施齐全、功能完备。

    5.加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对全县的古树名木进行全面调查,做到县域内所有古树名木登记在册,定期检查和跟踪保护,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完成对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6.推进绿道建设与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落实《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制定绿道管理保护相关办法并严格落实。在仓颉大道等已建道路,结合原有道路绿化、防护林地进行改造优化,配套有关设施,打造绿道体系;结合十字河等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打造集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于一体的生态廊道。

7.推广节约型绿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各类绿地开展节约型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建设一批生态型、节约型、复合型的城市公园绿地,从基础结构上有效降低对水、肥和人工的需要,从根本上降低绿地对城市资源的占用,提升绿地的生态效益。在绿地建设中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严格控制大广场、喷泉、水景、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等情况,少用外来名贵苗木和大规格苗木,合理选用乡土、适生植物,严格控制反季种植等。

8.推广立体绿化。制定长远的立体绿化规划和发展战略,发布鼓励立体绿化建设的政策,逐步使立体绿化成为城区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城市的绿量和整体景观效果。

9.做好城市历史风貌的保护。尽快制定县域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保护历史风貌。

    四)生态环境方面

1.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对县城自然生态系统进行有效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在城市规划修编和城市建设中,要保护好原有生态,禁止人为破坏;做好水体岸修复工作,禁止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沙等现象发生,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确保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依据规划推进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做到目标明确,方法科学,成效明显。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应用工作。尽快开展并完成县域范围内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在绿规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编内容;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确保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积极推广应用乡土植物及适生植物,通过试验推广应用自衍花草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持续加大本地植物利用力度,确保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

3.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确保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4.强力治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通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攻坚和河流清洁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县空气质量,有效改善河流水质,确保县城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

    (五)市政设施方面

1.全面提升市容市貌。持续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建成区环境整治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得到切实落实,无乱丢乱弃、乱张贴、乱排放等现象。强化商业店铺门店管理,确保其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潢、店面装饰等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规范交通与停车管理,确保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加大公厕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设置密度≥3座/km²,设置间距满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相关要求。

2.完善城市给排水设施。加强城市给水管网建设,确保城市的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大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充分利用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新建第三污水处理厂,持续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能力,争取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0%以上,污泥达标处理设施完备,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达到60%以上。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在新建城区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同时对老城区制定雨污分流履行计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积极推进垃圾从源头分类,促进居民生活垃圾减量,提高垃圾可监控分类回收利用率。

4.完善道路设施。着力提升交通空间环境与品质,完善路面、交通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道路质量和美化、亮化水平,确保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六)节能减排方面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政策措施,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强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应用。全面推进高能耗、低效率建筑的低成本节能改造,确保新建建筑100%符合节能标准,努力将全县节能建筑比例提升至35%以上。

    五、实施步骤

为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对照国家园林县城三年创建规划和“偶数年申报、奇数年评选”的时序要求,确定2017年为启动建设年、2018年为建设申报年、2019年为提升验收年,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

制定《虞城县2018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成立虞城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分解创建各项指标及任务,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相关单位要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

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方案中的各项任务;做好创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完成创建工作技术报告片和宣传画册;做好创建的申报工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对接,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并抓紧上报,组织省厅评审,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

(三)自查自评与初审阶段(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

召开全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推进会,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和专家现场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照评审标准要求,对软、硬件建设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由县政府向省住建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通过省住建厅检查验收后,通过省住建厅向住建部提出创建申请。2019年6月底前,通过省住建厅向住建部提交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资料汇编、台账资料等材料。同时进一步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全县创建工作模拟验收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巩固创建成果,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创建工作运行机制

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各单位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本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模式,真抓实干,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压实责任,实行创建专项目标责任制

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实行创建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各单位要全面完成自身任务并负责下属机构绿化达标任务的完成,定期向创建指挥部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工作实绩将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广发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把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列入固定宣传栏目,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严格督查,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把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列入县政府专项督查重点工作。创建指挥部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工作开展不力而影响创建目标实现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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