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 第八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接到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举报件交办单(第3批D411400000000201911280007)后,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城郊乡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虞城县工业大道中段拘留所北面有一砂石料厂,白天挂了停业整顿的牌子,晚上生产,扬尘污染严重。噪音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砂石料厂实为虞城县南关砂石料厂,地址:虞城县城关镇南关转盘东200米路南,营业执照号码为:411425613280448,负责人:谢勇,该料厂于2016年开始经营,经营范围:沙子、水泥、石子批发零售。
现场检查时该料场已停产。经调查,该砂石料厂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未达到“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三、处理整改情况
接到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问题后,调查组立即责令虞城县南关砂石料厂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标准取缔到位。
目前虞城县南关砂石料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特此报告。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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