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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 第八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9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字体: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接到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举报件交办单(第4批D411400000000201911290002)后,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分管副县长王彦峰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县住建局、城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虞城县大同路中段路南实验小学院内建办公楼,环保设施不到位,扬尘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群众反应建设项目为虞城县实验小学综合办公楼项目,该项目位于虞城县大同路中段路南,虞城县实验小学院内。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虞城县教育体育局项目,负责人王晗英,监督人员李红志、祁娜;施工单位是河南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杨明,工地负责人刘全念;监理单位是郑州众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地监理胡志轩,工程监理许培振。

该项目于2019年11月16日开工建设,目前正处于基础施工前的降水阶段。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施工现场围挡、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施工道路硬化已落实到位,现场存在部分黄土未覆盖现象,进出口车辆冲洗设备正在安装。  

三、处理整改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向施工方下达了《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虞建罚责停字〔2019〕第113001号),责令该项目严格按照施工工地扬尘防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整改,将部分未覆盖裸露黄土及未安装进出口车辆冲洗设备问题整改到位。

目前,该项目已将施工现场部分裸露黄土覆盖到位,进出口冲洗设施已安装完成。

四、责任追究情况

特此报告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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