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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年02月21日信息来源:虞城县人民政府网 点击:次  字体: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近日,省、市财政部门提前下达了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精神,为加强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切实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请你们与财政部门加强衔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资金使用

聚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统筹安排衔接资金,创新资金分配使用方式,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完善到人到户项目奖补机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积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提高中央和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参与进来,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项目。

二、提升项目质量

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做好项目库建设,积极配合项目部门谋划好项目,推动实现县级相关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要严格项目论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扎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切实提高储备项目质量。今年第四季度要完成2023年项目储备,并编制形成年度项目计划,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加快建立完善三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谋划要符合基层实际,坚持群众参与,优先谋划和储备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项目申报入库工作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要防范债务风险,不搞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坚决防止“垒大户”“造 盆景”。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完善盘活用好项目资产的措施,促使发挥更大作用。

三、提高资金使用精准性

推动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 足额保障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资金,落实到人,确保“应补 尽补”。支持乡村康养旅游产业发展,坚持“先入库、 后实施”原则,相关项目今年年底前纳入2023年项目库;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物化资产并确权,资金收益率合理,与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利益联结紧密,资金效益可持续;对2022年创建以来的项目进行奖补的,要符合《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相关要求。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总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财政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不符合上述资金使用要求的,县级可统筹用于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

四、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方式

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发挥好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抓总作用,统筹谋划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健全县级资金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优化资金项目管理流程,探索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集中联合办公、集成化办理等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推进项目早日投产达效。对符合条件的村庄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落实简易审批政策,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通过衔接资金政策“明白纸”、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策专区等方式,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与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将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定期调度本部门管理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每季度结束后次月3日前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并抄送本级财政部门;市级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调度。资金支出进度除要达到考核要求外,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4月、6月和 9月要分别不低于30%、50%和75%。充分发挥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认真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请各县(市、区)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商丘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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