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虞城网官网 >> 通知公告 >> 浏览文章

关于征集第二批优惠优待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作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3年03月03日信息来源:虞城县人民政府网 点击:次  字体: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商丘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办联合开展首批征集优惠优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作单位(企业)活动,共计征集117家单位、企业(门店)提供了400余项优惠优待内容,涉及教育、医疗、法律、保险等诸多领域,营造了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尊崇现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为推动社会化拥军活动持续走向深入,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第二批优惠优待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开创政府引领、行业联动、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拥军新路子,搭建起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奉献爱心的广阔平台,在优待证优抚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提供更多更广泛的优质优惠服务,进一步彰显全社会对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尊崇和优待。

二、征集对象

自愿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惠优待服务的商贸商超、金融保险、餐饮酒店、医疗康养、文化旅游、交通物流、教育培训等各个行业和领域的企业、门店,具备相关资质、诚实信用,无违法违纪行为、信誉评价和经营状况良好均可报名参与。

三、征集方式

各乡(镇)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征集在本辖区注册的企业、商超、宾馆、酒店、餐饮、药店、影院等。有意愿参与的合作单位,须填写《商丘市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作单位信息登记表》,并持企业、门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各乡(镇)收集、汇总、审核后上报县双拥办。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双拥办负责县直单位和央企单位征集工作。

征集时间:2月25日至3月25日

四、优待内容

合作单位结合主营业务,凭有效证件等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商品价格优惠和服务优待,优先招聘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现役军人军属,自愿参加社会化拥军活动,优惠优待常年实施,优惠期限不少于2年。拥军优属活动常态开展,实现平常活动不间断、集中活动有声势、重要时机有高潮。

五、激励举措

1.全县退役军人系统依托各级宣传阵地,向全社会推介合作单位的优待优惠项目。

2.建立优惠优待合作单位信息库和优待目录,结合评优评先工作部署,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双拥工作先进企业”等评选宣传活动,评选双拥工作突出的先进人物、优秀企业、门店,发挥榜样作用,营造崇军荣军、爱军为军浓厚氛围。

3.部队优先为优秀合作单位提供员工军训指导,开展国防主题党日共建活动,组织参观军营开放日、主题军事日等活动。

4.邀请优秀合作单位代表参加“烈士纪念日”“军民共建座谈会”“八一军民联欢会”等各项双拥共建活动。

六、资格认证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双拥办、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会同有关部门,对征集合作单位上报市双拥办,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商丘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征集合作单位的行业资质、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状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合格后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并颁授拥军牌匾。

七、退出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优惠优待合作单位信息库,并收回拥军牌匾和优惠优待标识:

(一)拒不履行合作承诺,抬高物件,有失信行为的;

(二)向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售假冒商品、提供劣质服务的;

(三)发生军民纠纷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偷税漏税或违法行为的;

(五)有其他不宜继续合作情形的。

联系人及电话:张  涛    130******9379    4162998

         贾黄炎    185******9855    4162998

附件:商丘市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作单位信息登记表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5.88 KB 下载次数: 次]
点击下载文件:商丘市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作单位信息登记表.rar

虞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虞城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

虞城县双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