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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1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字体:

虞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做到“应保尽保”,现面向社会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虞城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征集内容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古文化遗址:主要是指古代人类的居住地和生产活动的场所以及在对自然环境改造利用后遗留下来的痕迹。

古墓葬:主要是指埋葬古代人类形成的区域性场所。

古建筑:主要是指古代建造的主体尚存的建筑,例如老房子、寺庙、影壁牌坊、桥梁等。

石窟寺及石刻:主要是指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在山崖中开凿的洞窟,雕刻在石头上的文字、人物、动物或图案,例如碑刻、石雕、岩画。

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主要是指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例如会议旧址、烈士墓、纪念碑、革命人物旧宅、老供销社、老泄洪闸及引水闸、渡槽、桥梁等。

其他:主要指文化景观,古猿、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古生物化石地点,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实体等。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选择以下方式提供线索。

方式一:电话联系,吴玉军 13803705663;方式二:扫码填写“虞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方式三:扫码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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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上方式提供线索,相关线索经文物部门核查被认定为文物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虞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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