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养殖证)
申报材料
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请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受理。
2.现场勘察。
3.作出决定。
承诺时间
承诺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1553903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