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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局服务指南

    时间:2017年02月28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项目名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养殖证)

    申报材料

    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请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受理。

    2.现场勘察。

    3.作出决定。

    承诺时间

    承诺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1553903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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