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申报材料
1.企业立项文件,土地及城乡规划证明材料(产业集聚区除外),经过专家论证并进行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
3.县区局审查意见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
4.总量核定文件(涉及总量的必须提供);
5.根据政策法规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十条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流程
报送项目建议书及有关材料→踏勘拟建厂址确定环评形式→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县环保局审批
法定环境影响报告书 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 30日环境影响登记表 15日
承诺时间
承诺10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排污费
申报材料
排污费交费单
法律依据
[2007]价费字WJ-0063
收费标准
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每一污染当量0.7元
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每一污染当量0.6元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办理流程
排污费交费单→开单→收缴→上缴国库→归档
承诺时间
即办
项目名称
罚款
申报材料
环保局处罚单
审批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办理流程
出示环保局处罚单→收缴→上缴国库→归档
承诺时间
即办
窗口电话:1323385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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