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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虞城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 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年01月2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虞政〔2018〕68号

 

 

虞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虞城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虞城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30

 

 

虞城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脱贫办〔2018〕102号)文件精神和光伏扶贫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电站。

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三、县财政局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供电公司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县财政局专户,然后转由乡镇财政所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县财政局的专户,并由县财政局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分配使用要以提高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和发展能力为目的,鼓励贫困群众参与公益劳动获得收入,或对具有较强脱贫致富正能量的贫困群众进行奖励或补助,或视贫困户的家庭状况和贫困程度,分档次多形式进行差异化生活补助,杜绝将电站收益资金简单直接地平均发放给贫困群众,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光伏扶贫对象精准。

五、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形式,研究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下年初公告前一年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并实施村账乡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光伏受益贫困户的遴选和收益金的分配发放以及村集体收入的使用,要实施全过程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切实做到资金受益分配合理合规、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各乡镇及县扶贫办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并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县供电公司按年度录入光伏扶贫电站发电量、发电收入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相关贫困村按年度录入光伏发电收益分配信息。

八、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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