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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虞城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时间:2019年01月2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虞政办〔2018〕102号

 

 

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虞城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虞城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11日


虞城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盐业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84号)、《商丘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商政办〔2018〕73号)和《虞城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虞政〔2018〕51号)等盐业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盐业系统人员多、包袱重、债务多、积累矛盾点多等复杂情况,按照“队伍稳定、保障有效、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盐业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县盐业执法监督局

按照《虞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虞城县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虞编〔2018〕4号)精神,设置县盐业执法监督局,根据市政府、市政办〔2018〕73号文件精神,原市盐业局党委任命的县盐业局班子成员直接过渡县盐业执法监督局,本人不愿意去的可留在新公司。其余空编名额,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县盐业实际情况,制定人员招聘方案,审查县盐业局现有人员在岗在册报名考试人员的资格,并按照县编委办、县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根据岗位任职资格,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平稳过渡。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号),“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辖市、县、(市、区)盐业市场的监管由市、县级政府负总责,依据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监管体制,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和安全”的要求,补足县盐业执法监督局25名编制人员,确保我县食盐市场监管无盲区、全覆盖。人员按照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参加县盐业执法监督局招聘考试人员中择优录取。专项经费按当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核定拨付。

二、县盐业公司依法重组

截止到2018年7月30日县盐业公司账面资产为783.2万元,各项负债960万元,欠缴养老保险金1100万元,现有仓储4座,面积为2700平方米,办公楼一座面积为463平方米,用地面积10亩,以审计后为准。为维护县盐业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全县食盐储备和食盐供应安全,对盐业公司进行重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按要求组建新的县盐业公司。

三、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县盐业局政企分离后,采取以下办法分流安置企业人员。

(一)清理挂靠人员。对县盐业局现有全体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挂靠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二)内部退养。截止2018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干部身份的满50周岁)的职工;男满30年工龄,女满20年工龄,经本人申请,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内部退养人员要在企业破产职工分流安置时一次性确定。内部退养期间,由新公司从专项基金中发放基本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给予办理退休手续。

(三)转岗后停薪留职、“两不找”人员的安置。对达不到内退年龄,自愿保留新公司员工身份的人员,在不领取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情况下,可以与新公司签定合同。新公司按规定从专项基金中交纳社保金,但不发放工资,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四)企业转岗安置。根据国务院、省和市盐业体制改革精神,组建新的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所需人员按公司章程录用。

(五)一次性补偿安置。对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况的职工,采取一次性补偿安置。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1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人员安置经费来源

人员安置费用从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中按程序足额留在新公司,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政府兜底。

五、县盐业体制改革涉及人事方面的改革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县政府负责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原商丘市盐业局党委任命的县盐业管理局班子成员参加虞城县盐业体制改革。人事关系转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关系转入县委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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