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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虞城县2020年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虞城县2020年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虞城县2020年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日


虞城县2020年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和禁养区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和《商丘市2016年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虞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和我县畜禽养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促进农业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和行政执法等手段,调整优化畜禽生产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禁养区制度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禁养区整治目标。2020年年底前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行关闭、搬迁或转产;到期没有关闭、搬迁或转产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同时,加强对禁养区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出现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二)限养区整治目标。控制养殖规模,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限养区内未建设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自行关闭、搬迁或转产;没有关闭、搬迁或转产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适养区整治目标。鼓励支持建设规模养殖场(小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符合规划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适养区内各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放废弃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二、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召开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印发《虞城县2020年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统一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和公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畜禽养殖场(户)充分认识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同时,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为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综合整治。各乡镇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联合县环境保护、农业畜牧等部门下达限期关闭、搬迁或转产通知书,要求禁养区各畜禽养殖场按照通知停止养殖,自行关闭、搬迁或转产。对禁养区内到期拒不自行关闭、搬迁或转产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各乡镇联合县环境保护、农业畜牧等部门申请县政府下达责令关闭通知书。到期仍不关闭的,由县政府组织县环境保护、农业畜牧、公安、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与各乡镇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禁养区外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县环境保护、农业畜牧部门督促其建设完善配套治污设施,到期未能完成的,自行拆除,否则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留存拆除过程影像资料。各乡镇对于搬迁的养殖场优先安排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选址,简化手续,统筹安排。

(三)总结验收。各乡镇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职责分工

(一)坚持联合整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是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直接责任单位,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发改、规划、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畜牧、财政、公安、电力、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组成联合整治队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属地职责。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具体负责排查辖区内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定期报县环境保护、农业畜牧部门备案;负责组织各自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拆除关闭和限养区专项整治达标工作;强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基层基础作用,切实把整治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村、落实到场。

(三)落实部门责任。县发改部门负责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立项工作;县规划部门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搭建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实施整治拆除;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整治拆除;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县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转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限养区、适养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专项整治过程中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保障执法监督安全开展;县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拒不执行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县宣传部门负责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觉配合整治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虞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对各乡镇和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完善工作制度,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是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服务基层、维护稳定的实事工程。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本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抓到实处、抓出实效。同时,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导巡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乡镇也要认真巡查,防止关闭的养殖场死灰复燃,对于“反弹”和“复养”现象,发现一个、清查一个。对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乡镇将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控违拆违力度。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存栏总量和畜禽养殖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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