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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虞城县城市绿线的通知

时间:2019年04月23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字体: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虞城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县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进行了认真排查登记,划定了建成区公园绿地绿线,经县政府批准,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未经批准,不得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二、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迁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四、本绿线将分步实施。

五、公示日期至2020年12月。 

附:虞城县城市建成区绿地系统规划现状图

关于公布虞城县城市绿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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