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县城区渣土(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营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商丘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虞城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一、将对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严格的定量管理和网络化实时动态监管,望现从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在规定时限内到虞城县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登记备审。
二、登记要求:携带真实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单位简介、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基本信息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各两份,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三、登记时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7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登记地址:虞城县至诚四路中段西侧。(城管·渣土办)
五、联系电话:0370-4112319。
虞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组办公室
虞城县城市管理局渣土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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