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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年12月1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字体:

虞工改办【2022】18号


关于修改《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

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实施细则(试行)》运行实际,经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修改后的《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12号

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精神,按照《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商政办〔2019〕35号)、《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商工程改革办〔2022〕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实施部门并联,优化事前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公正、责任清晰的并联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阶段实施细则适用于虞城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用地和市政工程、电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三、职责分工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在原有并联审批办理规程基础上修订办理规程、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国家安全局、交通运输局根据项目建设性质配合,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

(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节能审查等工作;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适用于: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适用于: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适用于: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其中对政府批准的各类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

4.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适用于: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5.节能审查适用于: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类可在项目开工前办理);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技术审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三)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成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受理)工作;

(四)国家安全局完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五)交通运输局完成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

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的条件

建设用地项目完成申报清单相应事项载明内容及附件、 附图要求的(附件2),可申请进入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并联审批阶段。

五、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程序

(一)申报

1.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 上传申请材料,选择取件方式和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现场申报

建设单位按办事指南收件材料中注明提供原件的要求,携带纸质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二)审批流程

项目单位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规程提交申报材料,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件上传至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分发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审批部门。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审批(详见图1-1),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项目2个工作日内阶段审批(详见图1-2),政府投资一般性水利工程类项目2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审批(详见 图1-3),政府投资一般性公路工程类项目2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审批(详见图1-4);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审批(详见图2-1),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类项目2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审批(详见图2-2),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审批(详见图2-3)、社会投资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新改扩”2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审批(详见图2-4)吧,35千伏一500千伏电网工程类项目1个工作日完成阶段审批(详见35千伏一500千伏电网工程类项 目审批流程图)。完成审批后,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出件送达项目单位。

六、协调机制

1.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受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的咨询。

2. 阶段内各审批部门之间实现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凡在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电子证照库有的申报材料,除确需提供纸质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含受理前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电子文档光盘),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由相关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电子证照库中自行下载或刻录成光盘存档。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建设单位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1:

关于修改《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报资料清单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招标方案核准)

1.申请文件原件3份,PDF电子版1份);

2.项目申请报告和招标方案文本(原件3份,PDF电子版1份);

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一并提交招标方案,其他不必须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招标方案。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PDF电子版1份);

注:适用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4.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PDF电子版1份)。

(二)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原件一式3份);

(三)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1. 项目建议书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PDF电子版1份);

2. 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PDF电子版1份);

3.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建设该项目的会议纪要、决定,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纪要、决议、决定告示等(复印件3份,PDF电子版1份);

(四)政府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招标方案核准)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原件3份,PDF电子版1 份);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原件3份,PDF 电子版1份);

3.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3份,PDF电子版1 份);

注:已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不提供此项材料。

4. 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PDF电子版1份);

注:适用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

5. 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PDF电子 版1份);

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

6. 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PDF电子版1份)。

(五)节能审查

1. 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原件3份,PDF电子版1 份);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文本(原件3份,PDF电子版1份)。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表(原件1份)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报告(原件1份)

3.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1份),法人身份证和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1份)

4.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项目可研报告及规划选址论证情况(原件1份)

5.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和补划现状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现状地形图、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关系图(原件2份)

6.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专家踏勘论证意见(原件1份)

7.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原件2份)

注: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在申报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划拨类)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用地单位相关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 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

5、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 核原件);

6、 规划设计条件(含所附红线图)

7、土地登记情况证明(权籍调查结果)(原件一份);

8、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按规定比例尺绘制,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出具);

9、 土地划拨前置意见书(保障房等项目)(复印件一份,

核原件);

注:出让土地不需企业提供任何申请材料,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相关资质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规划设计条件为内部共享资料,不需要建设单位提供。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1. 关于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申请;

2. 当年年检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已建或在建项目单位还应提供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票据;

4. 土地有关权属来源证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提供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报批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时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补偿到位的证明材料、缴纳划拨价款凭证及其他有关税、费交纳的凭证;

5. 划拨土地权属勘测定界图;位置坐标图;平面布置图;

1: 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

7. 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8. 核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所需材料;

9.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1. 常规用地压覆业务办理

(1) 项目建设单位需委托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实评估报告》及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对《核实评估报告》进行评估,出具评审意见书并在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 涉及压覆矿业权且有查明资源储量的,需提供与矿业权人达成的补偿协议书或补偿意向书;或河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审查意见;

(3)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申请文件。

2. 特殊用地压覆业务办理

对于急需用地报批的单独选址等省、市重点用地项目, 可急事急办,简化办事程序,压覆审查工作后置开展,项目建设单位需先行查询压覆情况(出具查询说明)、提交压覆申请,与编制压覆报告及储量中心评审同步进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压覆初审意见,如有涉及压覆矿权、压覆已查明资源量的,县政府出具压覆协调说明和补偿承诺,不影响用地报批。但压覆审批法定程序仍需完成,否则,部、厅文件已规定,即使用地项目批复后,不得转发批文、不得供地。

三、国家安全局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1.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申请书;

2.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

4.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1:2000地形图或1:500总平面图;

5. 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或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设计方案。

四、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

1. 请示件或函;

2.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3. 文物调查、考古勘探报告;

4. 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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