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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虞城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年08月1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虞城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虞城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6日

 


虞城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务院扶贫办行政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林规字〔2016〕171号)以及省林业厅林业管护会议精神,准确识别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按照《虞城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切实把扶贫工作与生态建设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助推我县生态保护脱贫工作健康开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保护现有森林资源,通过政府购买劳务的方式,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每名护林员年收入不低于脱贫标准。全县共招聘生态护林员847名,按照各乡镇生态林管护面积(每名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公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解各乡镇生态护林员。    三、选聘范围

全县24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乡镇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原则上按照在贫困村贫困人口中选聘2名,非贫困村贫困人口中选聘1名,森林资源多,脱贫任务大的通过申请,可以适当增加,全县共确定847名护林员。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聘。

四、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必须是已列入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二)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贫困程度与森林资源状况,集中安排。

  (四)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

五、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一)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热爱林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年龄可放宽至62岁。

(三)贫困程度深且家庭人口4口以上者优先考虑。

(四)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护林员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六、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七、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扶贫等有关部门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等,并报县林业部门备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

八、林业主管部门对生态护林员在聘期内的奖惩

(一)生态护林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一是勇于制止破坏管护区森林资源行为,管护区内无森林火灾、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侵占林地等案(事)件发生,森林资源管护成绩显著者。二是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森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者。三是拯救、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者。

(二)生态护林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解聘:一是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者。二是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违规违法破坏占用森林资源,或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者。三是对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征滥占以及违反操作规程掘根、剥树皮、过度修枝等毁林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者。四是对森林火灾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报告不及时,致使灾情扩大者。

九、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化为护林员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林业扶贫的重要措施之一。各乡镇要切实增强对林业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摸清底数,扎实做好精准脱贫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

(二)严格资格审查和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扶贫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主体,整个选聘过程一定要严格把关,严格程序,严格选聘条件。所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必须是本乡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选聘前,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了解其贫困状况及致贫原因,对照选聘原则和条件,从中筛选出符合生态保护脱贫的贫困户。选聘要通过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乡村两级尤其要做到对贫困护林员选前、选中、选后的公示,增加透明度,做到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选聘结束后,要及时填写并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

(三)强化责任。选聘精准扶贫生态护林员工作是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责任重、政策性强。各乡镇的党政一把手是本辖区扶贫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保证选聘工作积极稳妥的正常进行。同时,为确保各乡镇所选聘生态贫困护林员的真实准确,县林业发展中心、财政局、扶贫办组成核查组,对各乡镇所选聘的生态贫困护林员进行核查,如因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选聘工作流于形式、或因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同时,视其情节,坚决追究该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县林业发展中心加强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和乡镇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选聘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扶贫办要负责督导全县选聘出的扶贫生态护林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林业生态扶贫精准。财政局加强对此中央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程序、合法合规。其它部门按照生态保护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确保如期完成生态保护脱贫任务。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财政局、扶贫办、林业发展中心组成的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一是县扶贫办负责甄别审核各乡镇报送生态护林员是否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聘任条件,并出据证明;二是县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工资发放及监管;三是县林业发展中心协助乡镇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指导、护林员培训以及数据汇总上报;四是各乡镇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负责生态护林员信息审核及管理工作。

    (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商丘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商财预〔2019〕341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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