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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河南九天封头制造有限公司年产70000个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时间:2021年07月1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字体:

    审批意见:                            虞环审2021(039)号

    你公司报来的《河南九天封头制造有限公司年产70000个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冷却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虞城县污水处理厂。

    2、废气:切割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烟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846t/a,排放速率为0.0353kg/h,排放浓度3.525mg/m3,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烘烤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设备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8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不低于18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产固体废物及生活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临时贮存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存储及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及《危险废物管理条例》中贮存、运输、处理规定进行。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河南九天封头制造有限公司年产70000个封头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由虞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报告。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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